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盐湖资源,是指富含钠盐、钾盐、镁盐、锂盐、锶盐等,以及含有铷、铯、碘、溴、硼等元素的单一组份或多组份共(伴)生的盐类矿产,包括地表卤水和地下卤水。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