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缴,并从滞纳易地建设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