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案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