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有效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案人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对任免案,提请任免的机关应当提交书面报告,介绍被提请任命人员的具体情况以及提请任免的理由。必要时,被提请任命人员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