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侨属企业利用境外资金达到企业注册资本25%以上并经依法验资确认的,可以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