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侨务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