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规章对某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确需超过第二条规定的限额的,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由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兰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由兰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