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合理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采矿技术水平和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达到设计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指标,不得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大弃小。自治州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矿山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