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义务植树种草,实行封山育林、育草,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承包荒山荒坡种草植树,逐步控制风沙蔓延。

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发资源和各项建设的组织和个人,要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实行谁污染,谁治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