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任何利用资源的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浪费资源。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资源、水环境的保护和利用。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草原资源,禁止破坏草原和新开垦耕地。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天然森林和固沙植物,禁止滥伐乱挖。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矿产资源,禁止违法开采。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