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