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客运、货运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外省市注册的货运经营者从事起讫地均在本市的货运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