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储备救灾备荒种子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予以补贴。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