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试验,擅自引种、推广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引种、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