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禁止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以及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