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妇女的常见妇科病普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增加筛查次数和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