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条已废止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以及决定重大事项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本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本单位妇女工作委员会或者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