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县长由苗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苗族公民所占比例,应相当于其人口在全县人口中的比例。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