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经济、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