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实际,报经上级国家机关同意,可在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基金征收标准以下确定具体征收标准。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