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尊重自治县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