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需要增设或撤并乡、镇建制和调整乡镇行政区域划分的,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实施。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