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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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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已修改
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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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