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