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第九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岸带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开发强度、时序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