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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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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已修改

滨海旅游项目开发应当保护海岸带自然环境、保持文化和社会多样性,进行差异化开发,突出特色,保护海滩、沙丘及植被等景观资源,旅游配套设施应当向海岸线陆地一侧布局。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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