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防雷减灾安全评价、雷电防护工程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所使用的气象资料,由有资格的气象机构提供并经州、县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核。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