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各级公安部门应根据征兵办公室的安排,抽调人员,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对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实行逐级分工负责制。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