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采矿权权属纠纷,由有关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组织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发证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裁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