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采矿权人因故需中途歇业六个月以上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歇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办理歇业手续。歇业期间保留采矿权并承担保护矿产资源等相应义务。歇业时间满一年又不提出开业申请的,按停办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