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采矿权登记后,由矿区所在地的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和矿区范围图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