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处罚,除第三十七条外,由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实施,必要时,也可以委托西湖水域管理机构实施;西湖上游的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管理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依据本条例的有关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