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州、县人民政府畜牧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草原管理工作。乡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农、林、牧、渔场所属范围内的草原,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自行管理。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