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市的城区。在城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驶入城区的机动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