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徕顾客。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