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徕顾客。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