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各级人大代表三人以上的村、牧(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可以成立代表小组;代表不足三人的,可以就近联合编组。代表小组在代表中推选组长,负责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