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八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