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各项事业第五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帮助孤儿、孤寡老人和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做好烈属、军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自治机关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老人和遗弃婴儿。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