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各项事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开展民族传统医药的发掘、研究和开发利用。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妇幼、老年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