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已废止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发布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