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清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报表,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用的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