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松材线虫病防治应当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综合防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