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