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污染治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乡、村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水环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