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