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