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五章 信息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违法违规披露、提供和使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