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五章 信息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采集、使用流动人口信息。流动人口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相片、户籍地址、居住地址、服务处所、政治面貌、学历、婚姻状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联系方式等信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