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