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吸毒成瘾的认定,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